Page 77 - 悦读隆中第七期 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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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位浪潮下的蝴蝶效应



 言论自由的再思考        根据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(1966)》第十九条,言论自由为:





           一、人人有权持有主张,不受干涉。


           二、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;此项权利包括寻求、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,
           而不论国界,也不论口头的、书写的、印刷的、采取艺术形式的、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

           他媒介。


           三、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,因此得受某些限制,但这些限
           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:


           ( 甲 ) 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。


           ( 乙 ) 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,或公共卫生或道德。
 文·陈姿宁 (高二文忠)

 版·叶莉廷 (高二文爱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近期,网红杨宝贝新闻事件在各大平台中不断发酵,有者更以“煲
   :      在社群媒体迅速发展时代中,网路平台已然成为社会大众的主要搜   剧”的方式期待“连续剧”的产生。我认为,一件事情的爆发必有

 寻媒介,人们甚至可透过网路工具蒐集方方面面的资料,丰富个人视野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种因素造成,纵使网红的作为有错,但部分网民留下许多消极评
 随着网路日渐普及,它不仅改变人类的生活形态,同时也为人们的生活          论,不断进行人身攻击,更挑唆他人结束生命。我并不支持网红的

 带来诸多便利。纵使网路提供各种方便的可能,但它也因此成为一把双          所作所为,但该网红的错误应由法律及受害者进行判断和制裁。作

 面刃,网路文化逐渐镶嵌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当中,慢慢发酵。              为旁观者,我们的言语应止于评判她的个人举动。例如,旁观者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理性思考角度评论其赌博及诈欺行为,但不宜过分。我觉得,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为受害者争取注意力,以舆论逼迫网红对所作所为负责的举动应
     我认为,网路文化与现实生活中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匿名性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拿捏分寸。毕竟,任何人都应为自己的过错进行弥补,却不是以结
 同步性与时空压缩,资讯的快速传播也存在着既定的风险。比方说,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束生命的方式取代之。
 路使用者很多时候都隐身荧幕之后,刻意散播不实谣言,甚至开始针对

 某件事情进行评论,进而造成网路霸凌现象产生。网络霸凌,意指利用
 网络工具进行言语暴力,包括带有恶意、煽情与具人身攻击性的评论。





     当“言论自由”(Freedom of Speech) 成为攻击他人的依据时,不难
 发现人们可以自由、随意发表个人想法,甚至以言语霸凌行为进行抨击,

 以造成事件主角的心理伤害。我们常常能看到类似评论“没有恶意,但

 这人是不是有点胖”、“这人长相真的很特别,做尽坏事竟然还好好地
 活在世上”等等,甚至有些内容带有辱骂字眼。值得一提的是,言论自

 由,不等同于自由言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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